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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门部署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来源:工信部 | 作者:工信部 | 发布时间: 548天前 | 1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将坚持立足国情、系统推进、分类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凝练总结一批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

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试点示范内容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将坚持立足国情、系统推进、分类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凝练总结一批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

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三)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5个和5个。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地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待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揭榜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

  (五)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附件: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附件1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保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先后遴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305个,推动建设了一批智能化示范工厂,催生了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在重点区域形成独具特色的智能制造发展路径,极大调动地方、行业和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积极性,智能制造取得长足进步。

  “十四五”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智能制造由理念普及、试点示范进入深入应用、全面推广的新阶段,已经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面对不断升级的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有必要以典型场景为基本要素,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示范工厂建设,探索智能制造最佳实践的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推广路径,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区域制造业水平,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促进工业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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