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10. 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
研制矿山、民爆、社会安全、应急救援、极限环境等领域机器人产品。增强机器人立体视觉、室外导航定位、多维信息感知、灾害远程警示、机器人鉴权管控等功能,开发机器人对极寒、明火、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高海拔低气压、有毒、高湿、积水、高粉尘、辐射、人流多变化大等复杂非结构化作业环境的适应性技术。推进智能采掘、灾害防治、巡检值守、井下救援、智能清理、无人化运输、地质探测、危险作业等矿山场景应用。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现场巡回检查、值班值守、特殊作业等安全生产场景应用。推广炸药装药、生产制备、包装、装卸运输、在线检测等民爆行业场景应用。
推动安保巡逻、缉私安检、反恐防暴、勘查取证、交通边防、治安管控、特战处置、服务管理等社会安全场景应用。加强防爆排爆、消防巡检、工程抢险、海洋捕捞、海上溢油及危化品船舶救援、自然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核应急安全救援等危险环境应用。推动空间、水下、深地等极限环境场景应用。
三、增强“机器人+”应用基础支撑能力
(一)构建机器人产用协同创新体系
鼓励产用共建机器人应用领域创新联合体、创新中心等创新机构。支持用户单位参与高转矩密度伺服电机、高动态运动规划与控制、人机交互等机器人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深入挖掘和释放潜在应用需求,共同开发先进适用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开展覆盖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工艺优化、批量生产和示范推广全过程的“一条龙”应用创新。鼓励产用共同参与特种机器人产业链“揭榜”推进活动,带动机器人企业协同攻关和成果转化。完善机器人技术支撑服务,积极推动产融对接、企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备品备件服务、技术售后服务等。
(二)建设“机器人+”应用体验和试验验证中心
依托用户、机器人企业和系统集成企业,建设家用、商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场景化应用体验中心,提升用户体验,扩大产品消费和推广。依托用户、机器人企业和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备机器人应用技术标准试验验证、质量检测、创新孵化等能力的试验验证中心,加大应用数据积累,提升机器人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易用性等水平。
(三)加快机器人应用标准研制与推广
依托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跨行业机器人标准化工作合作机制,加强跨行业应用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推动跨行业标准互采。开展重点行业机器人应用工艺流程和专用算法模型、融合设备接口、应用数据安全、人机交互安全等标准的研制与推广。针对特定行业准入要求,加强机器人特殊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开展机器人新产品通用技术规范、模块化设计与制造、应用安全与可靠性等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器人新兴技术领域专有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等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机器人伦理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应用实施。推动机器人应用标准国际化合作。
(四)开展行业和区域“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应用行业发展规划、科技攻关和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各行业机器人产品创新和应用示范推广。指导和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本地区“机器人+”应用行动。依托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开发开放机器人成熟、新兴和潜在应用场景,开展协同创新活跃、应用成效显著、推广价值较高的“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
(五)搭建“机器人+”应用供需对接平台
建设“机器人+”应用供需对接平台,开展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供需对接活动。在成熟应用领域,遴选一批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标杆企业和典型场景,加强机器人高端产品供给,提升机器人应用深度和广度。在新兴应用和潜在需求领域,探索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征集机器人应用解决方案,以需求牵引促进供给创新。发布机器人重点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推广线上应用展示样板间。
四、强化“机器人+”应用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多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协同推进方阵,分行业、分领域成立由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骨干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地区政府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加强对重点行业机器人应用相关规章制度和伦理的研究,开展机器人应用常态化监测跟踪,推动构建适应各行业机器人应用特点的监管体系。
(二)完善政策支持
各相关部门、各地方将机器人应用推广作为科技创新、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方向,统筹政策、资金、资源予以支持,加大对机器人创新应用的投入力度。科技部门会同机器人发展应用部门联合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创新成果转化,引导机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社部门会同机器人发展应用部门适时开展机器人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及时促进受影响劳动者转岗就业。鼓励央企、国企开放机器人应用场景,建立容错机制,支持企业首购首用。
(三)深化宣传交流
各地方、有关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及时跟踪、总结、评估应用行动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总结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宣传应用好典型经验。依托各行业相关大会展会,加强机器人应用成果交流与展示。指导相关单位编写“机器人+”应用年度报告,发布创新应用案例集。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推进不同领域机器人产品和解决方案“走出去”,实现合作共赢。
(四)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引进机器人应用高端研发人才和标准化人才,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打造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机器人企业、用户单位与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合作,共建人才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提供更多就业渠道。组织细分行业机器人应用技能竞赛,发现和培养更多机器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