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国防爆AGV车辆的合格评定模式与国际上信任度最高的模式还存在一定差异。此外,现有合格评定机构对防爆AGV车辆防爆合格证检验的依据标准和非电气点燃危险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也未对防爆AGV车辆制造企业实施有效的证后监督。鉴于防爆AGV车辆的特殊危险性,建议采用基于产品型式试验、工厂审查和证后监督的模式,以此保障和提升我国防爆AGV车辆的质量水平与国际竞争力。
2.2 防爆性能检验与合格评定流程
依据防爆AGV车辆点燃危险与防爆技术要求,参照国际通用认可度最高的产品合格证评定模式,建立防爆AGV车辆防爆性能检验与合格评定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防爆AGV车辆防爆性能检验与合格评定流程
注:技术资料包括AGV车辆设计图纸、必要的设计和计算说明文件、获证部件防爆合格证、第三方测试数据、部件规格说明书等
2.3 防爆关键技术检验与评定
2.3.1 电气设备和元件产生的火花和高温
电气设备和元件产生的火花和高温需要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检验:①防爆电气部件有效性核查。已取证的防爆电气部件,核查3C认证证书或防爆合格证与产品实物的真实性,且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不低于整车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②未取证的防爆电气部件按照GB/T3836系列标准进行相应防爆类型的检测和评定。③最高表面温度按照所有防爆电气部件最低的温度组别作为电气部件温度组别。④防爆电气部件和电气线路的安装符合GB/T3836.15—2017《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的要求。核查电气系统过载保护装置的有效性。
2.3.2 机械运动产生的摩擦火花和热表面
防爆AGV车辆机械摩擦火花和热表面危险的评定需综合机械部件结构的设计、技术资料和相应的检测数据,并按照GB/T3836.28—2021《爆炸性环境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基本方法和要求》和GB/T3836.34—2021《爆炸性环境第34部分:成套设备》的思路进行系统的非电气点燃危险辨识与评定来确定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评定示例见表2。
表2 防爆 AGV 车辆非电气点燃危险评定(示例)

2.3.3 射频和光辐射电磁波与超声波
防爆AGV车辆射频和超声波辐射安全性能检验方法主要是核查传感器件、通信器件的规格书射频阀功率参数和超声波输出参数是否满足相应防爆类别和级别的限值,并在防爆AGV车辆设计图纸资料中规定所配置的传感器件、通信器件的型号规格。必要时按照相应产品标准进行射频辐射和超声波辐射参数测试予以确认。防爆AGV车辆光传感部件、红外传感部件和LED灯源产生的光辐射安全性能检验方法则按照GB/T3836.22—2017的规定进行测试予以确认。
2.3.4 静电
防爆AGV车辆防静电安全性能检验主要包括:①通过技术资料核查非金属部件材料的表面电阻是否超过109Ω,必要时按照GB/T3836.1—2021中26.13条的测定方法进行验证。②对于非金属部件材料的表面电阻大于109Ω的零部件,则应核查材料是否满足GB/T3836.1—2021中7.4.2条和7.4.3条的其他规定。③检查车辆所有导电部件等电位连接是否可靠,要求车辆上所有大于100cm2的金属部件应连接到车架上保持可靠等电位连接。④整车接地性能检验。按照GB/T19854—2018中5.3条的方法对车辆接地性能进行整体测试,车辆上所有的金属部件对地电阻不大于106Ω即为合格。对于AGV车辆运行速度不大于6m/h的则加装静电接地带即可,对于Gb/Db防爆保护级别的车辆则要求加装2条静电接地带。
2.3.5 整车温升
防爆AGV车辆整车温升试验需对电动机、电池组、制动器、减速箱轴承及其他任何可能产生过热危险的表面等部位按照GB/T19854—2018规定的循环路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试验循环路径如图3所示。当测量的温度上升不超过2K/h或者在达到最高表面温度之前车辆温度监控装置已动作时的测量温度经修正后作为车辆最高温度。

1- 提升负载;2- 前进;3- 加速和减速;4- 后退
(a)防爆 AGV 车辆(牵引型车辆除外)

1- 前进;2- 加速和减速;3- 后退;4- 牵引拖车
(b)防爆牵引型 AGV 车辆
图3 防爆 AGV 车辆温升试验循环路径
三、结 论
1)防爆AGV车辆防爆性能的设计和型式试验应系统地从电气点燃源、机械点燃源、静电点燃源、射频电磁波点燃危险源、光辐射电磁波点燃危险源和超声波点燃源6个方面进行点燃危险辨识、评定和防爆性能检验。
2)防爆AGV车辆电气部件防爆技术比较成熟,非电气防爆点燃危险的评定还存在一定主观性,检验机构应结合防爆AGV车辆的结构特征系统地按照GB/T3836.28—2021的方法进行点燃危险分析和评定。防爆AGV车辆导向系统、安全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除了射频电磁波、光辐射电磁波和超声波发射功率参数满足相应防爆级别限值外,其电气线路的安装也应符合防爆要求。
3)防爆AGV车辆属于爆炸性环境用成套工业设备,鉴于防爆AGV车辆的特殊危险性,建议按照ISO第5种合格评定模式开展防爆AGV车辆的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监督,以更好地促进和提升我国防爆AGV车辆的质量与安全性能。
4)目前防爆AGV车辆的防爆保护级别仅达到Gb/Db和Gc/Dc保护级别,作为动力系统用防爆电池组的设计和检验应严格满足GB/T3836.1—2021的通用要求和相应防爆型式的附加要求。
作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潘锋/郭淼/李斌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蒋漳河来源:《中国特种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