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球人工智能十大事件
来源: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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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18智能装备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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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3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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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蓬勃兴起,迅猛发展,与大数据、区块链、5G等新技术相互融合、相互因应,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正在深刻改变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如何在新技术变革浪潮中始终立于主动,实现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领域有效治理,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也随之成为一个国际国内、社会各界都广泛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重大时代议题。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
谷歌提供“技术道德培训”的案例涉及到软法问题。软法主要指道德,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企业已经从道德入手,制定企业内部规则或是技术操作规则。这个案例的研究意义不在于这种现象,而在于其反映的软法的管理。
”
孙明俊
中关村智用人工智能研究院执行院长、中视科技CEO
2016年6月,欧盟生效了个人数据保护规范《一般数据保护规则》,该《规则》具体规定了个人数据处理的操作规范以及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流出欧盟的基本条件。其中第22条专门规定了基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决策和分析(Profiling)的条件。根据该《规则》,任何第三国,作为欧盟公民数据流出的目的地,的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应等于或者高于欧盟标准。这也是美国科技巨头不断提高人工智能隐私保护标准的原因之一。
一方面,对于跨国数字企业,自我规范在企业合规中极为重要。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规则》中规定了数据控制方,也即处理数据的责任方需要证明其业务遵守了《规则》中的相关义务。而且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规则》中要求在欧盟成员国有业务的企业都应建立组织架构,包括独立的数据保护官员以及相关机制,确保自我规范的有效性。考虑到欧盟市场是美国科技巨头利润的重要来源,美国科技巨头确保自身业务在《一般数据规则》下的合规极为重要。
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的重要机制,这种企业自愿报告工具正在逐渐普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由全球报告计划(Global Report Initiative)等非盈利组织推动的一种技术工具,报告公司业务对社会、经济、人权的影响。积极的自我规范在可持续发展目标投资框架下也能够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公共投资。
7自动驾驶服务进入快车道,“无人车”行驶背后的权责归属引关注
得票率:48.89%
案例描述: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融资信息的无人驾驶相关企业超过70家,融资金额高达数百亿元。此外,我国共有超过1.2万件与“自动驾驶”或“无人驾驶”相关的专利,其中于2019年新申请的专利超过3000余件。2020年10月,百度官微发布,自动驾驶出租车服务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顺义区等地全面开放,数十个自动驾驶出租车站点,不需要提前预约,直接下单就能免费试乘自动驾驶出租车服务。2020年6月,滴滴首次面向公众开放了无人驾驶服务。目前中美两地已有近400人的团队,已获得北京、上海、苏州、美国加州等地路测资格。(来源:综合新华网、凤凰网)
专家点评:
张成岗
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智能物联网发展的原始动力主要来自于对密集的、高变动性的“物的流动”的管理和控制需要。因为要对“物的流动”进行实时优化,所需的管理成本极高,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几乎不可能实现。
随着当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智能物联网技术使得对“物的流动”的实时管理成为可能,极大地提高了效率、降低了人力成本。同时,智能物联网技术也为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技术路径,其核心是“感知化”“互联化”和“智能化”,例如,城市交通管理、共享单车管理以及无人驾驶出租车管理等,将商业、运输、通信、能源等城市运行的各个系统整合为“系统之系统”。
孙明俊
中关村智用人工智能研究院执行院长、中视科技CEO
无人驾驶汽车的上路对现有机动车事故民事责任分配提出了新的问题。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在缺乏有效的立法干预前,无人驾驶汽车的事故责任仍采取事故责任人过错责任制,也即无人驾驶汽车的车主/驾驶员对事故负责。在具体事故涉及到产品责任时,则由车主/驾驶员向制造商进行追索。
美国和欧盟已经开始推动新的立法动议。欧洲议会在立法建议中积极推动根据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定义的汽车自动化水平L1-L4的汽车采取风险责任,并拓展产品责任法的适用。L5-L6级汽车,作为非自动汽车,仍适用过错责任。民事责任中的风险责任,或称严格责任,是指不考虑责任方的过错,责任方根据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在无人驾驶汽车事故适用产品责任规则时,仍有明显的障碍。首先,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这类的复杂工业产品,消费者很难证明产品存在明显缺陷。其次,产品责任规则并不要求厂商在定型产品时完全避免风险,这也就是说,科学上未知的风险最终仍将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最后,由于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复杂性,法院很难形成一致的责任分配标准,进而降低司法确定性。
张军平
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无人驾驶是未来智能交通的发展方向。目前在封闭道路或慢速行驶时已获得良好的无人驾驶性能。在高速公路上,也能部分减少驾驶员长时间驾驶形成的疲劳和因此导致的潜在交通事故。
但在开放环境下的自动驾驶方面,距离完全无人的自动驾驶情况还有一定的差距。它不仅体现在传感器的价格和维护成本高,也体现在处理复杂环境时,仍然存在一些实际场景无法预测和处理的问题,尤其是在国内一些人、机与非机混合行驶的路况下。同时也应考虑事故发生后的伦理问题及相应立法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著名的电车难题也是自动驾驶面临的伦理问题。未来智能驾驶时,车与车的联系、车的控制都可能是建立在智能网上的。因而,还面临一个如何抵抗攻击的问题。
8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现有边界,具备“自主意识”,可实现独立研发、自我修复等功能
得票率:48.75%
案例描述: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科学家在最新一期《细胞》杂志撰文称,他们新研制出的一种深度学习人工智能(AI),鉴定出一种全新抗生素。实验室测试表明,这种抗生素能有效杀死多种世界上最麻烦的致病细菌,包括一些对所有已知抗生素耐药的菌株。
美国佛蒙特大学计算机科学家和塔夫茨大学生物学家共同创造出100%使用青蛙DNA的可编程的活体机器人Xenobot,这种机器人的体长仅0.04英寸(约1毫米),能按照计算机程序设计的路线移动,还能负载一定的重量,携带药物在人体内部移动。Xenobot具有自我修复功能,当科学家把它们进行切割时,机器人会自行愈合并继续移动。佛蒙特大学表示,这些是“完全新的生命形式”。“它们既不是传统的机器人,也不是已知的动物物种。它是一类新的人工制品:一种活的可编程生物。”(来源:综合环球网等)
专家点评:
梁正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
这个案例涉及到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前景,这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基础,同时也可以让我们思考人工智能的能力边界究竟在何处。这个案例也代表了一种技术发展的苗头,未来是否会有更多活体机器人的出现?这是非常具有冲击意义的。
徐云程
旷视首席发展官、旷视AI治理研究院院长
“人工智能不但能替代一些传统工作,提升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也可以做一些单靠人工无法进行的工作,并且为人类未来的幸福生活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我们要注意它的强大性和不可解释性也带了一些风险。这个案例体现了新技术的可能性,但在技术早期探索时,我们也要做一个嵌入式伦理的研究与控制。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
Xenobot这个案例是很特殊的,非常耸人听闻。这涉及到责任与法律人格认定问题,是否要为活体机器人赋予法律人格平等权,这在AI治理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在算法黑箱化问题愈发严重、问责困难的情况下,这值得我们的重视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