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起草的《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新黄河记者获悉,《办法》提出,每辆车投保保额不低于300万元。测试车辆须在车身张贴无人装备标识,悬挂无人车号牌编码;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最高车速不超15km/h。
功能型无人车应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或行经人行横道时须避让行人;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在道路上临时或长期停放。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过程中,除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示范应用路段外,无人车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车辆从停放点到测试、示范路段的转场,须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办法》提出,禁止功能型无人车在以下道路通行——因公共安全等特殊需要禁止功能型无人车驶入的道路(区域);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道宽度低于2.5M(不含2.5M);上、下坡度>20%的坡道;其他功能型无人车难以正常行驶的路段。
电子邮箱:sgxjznzzyzbcyc@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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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南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